医院新闻

温馨告知病友

2017-08-07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须知

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准备材料:

1、新生儿父亲、母亲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一份)

2、新生儿父母以外的人员代办,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一份)

3、委托书(新生儿的母亲未到场均需要)

4、《<出生医学证明>首次签发登记表》(办证现场领取)

温馨提示:

1、新生儿姓名一经确认,不得修改;

2、新生儿可随父母任何一方上户。

3、若准备落户的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上地址不一致,请咨询准备落户地公安机关。若必须录入户口本上地址,请更换身份证或办临时身份证,将身份证地址更换为户口本地址后再行办理。

4、根据最新政策,军官证、警官证、士官证等不能作为上户的有效身份证件,请持上述证件者提供居民身份证,或到所在单位出具与军官证对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。

5、若因个人原因,不愿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,需新生儿母亲亲自到场,并出具书面声明(医院已告知若以后要添加父亲信息,需进行亲子鉴定,承诺法律责任与后果自负)

6、新办与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间为:每周二(节假日除外)上午8:15-11:45。每周四(节假日除外)工作时间。

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为每周二(节假日除外)下午13:30-17:00

7、联系电话:028-85315971

8、复印地点:门诊一楼收发室(门诊大厅入口右侧)

9、请带《出院证》,以便确认新生儿母亲姓名与出生日期等信息。